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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2exam.com整理 2007-5-15 【字体:小 大】

晋招考会字[2007]3号
    各市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了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满足高职高专优秀毕业生继续学习的需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习的通知》(晋教高〔2007〕8 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今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
    1.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严格执行晋教高〔2007〕8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2.报名时间:5月12日至16日。
   3.有应届专科毕业生的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均设立报名点。凡愿意参加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的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均可在本校报名,各校不得接受外校学生报名。各报名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并在《考生报考登记表》有关栏目内签字负责。考生数码照像由各市按省规定的程序组织进行,考生数码照片处加盖报名点骑缝章。
    4.考生的准考证号由报名点统一编排,考号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一、二位为学校所在市的市代码(见附件一),第三、四位为报考专业编号(见附件二),第五至七位为报名点编号(见附件三),第八至十位为考生顺序号。
    5.考生填报志愿和报名工作同时进行。考生可按公布的院校、专业编号及名称(见附件四)按顺序填报五个志愿,院校名称和院校编号、报考专业名称和报考专业编号必须保持一致,如出现不一致,以考生所填写的编号为准输入计算机。考生在“是否服从院校调配”栏中,若填写了“是”,当其成绩达到报考专业分数线以上,所报院校未被录取时,可调配到其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考生若填了“否”或不填写,当其未被所报院校录取时,也不再进行调配。
    6.在专科学校学习期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称号以及在山西省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的考生,须交验其表彰或获奖证书并填写相应登记表,登记表可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www.sxkszx.cn)。
    7.各报名点要指定专人严格按省规定程序输入考生报名、志愿信息,并打印校对表交考生本人进行校对,无误后由考生签名。经考生签名的校对表是工作人员改错、投档录取及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各报名单位要特别重视校对工作,组织考生进行认真核对,并妥善保管校对表备查。对因考生不认真校对造成的信息错误、影响投档等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8.各报名点于5月17日向市考试中心(招办)报送考生报名、志愿信息光盘、考生花名表、照顾对象登记表及花名表。
    9.市考试中心(招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汇总报名点各类信息及表格,核对无误后,于5月21日至23日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招考中心)报送考生报名、志愿信息光盘一式四份、各类照顾对象登记表及花名表。
    10.报名考务费和专业测试费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价行字[2004]162号)文件规定,各市于5月21日前按规定将报名考务费、专业测试费直接汇至省招考中心。
    开户行:太原市工行大营盘支行
    帐  号:0502121809026309973
    收款单位: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其所在院(系)党组织负责。院(系)党组织要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地填写在《考生报考登记表》的有关栏目内。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体检工作由各报名点负责组织学生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主检医生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项目、办法和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要如实填写《体检表》并加盖医院公章。
    四、考试
    1.考试科目、内容及时间:学生根据所报专业,参加四门课程考试,其中两门公共基础课、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大学语文、大学数学、英语三门公共基础课的考试内容以省高职高专“语文课委会”、“数学课委会” 、“英语课委会”分别制定的“高职高专大学语文课程教学建议”、“高职高专大学数学课程教学指导意见”和“高职高专公共英语课程教学建议(A级)”(公布于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为基本依据;其他公共基础课、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内容以国家颁布的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为依据。师范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内容以省教育厅印发的《三年制小学教师培养专业教学计划的意见(试行)》(晋教高[2006]17号)为依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非英语专业的英语学科不考听力。各专业考试科目见附件二。
    公共基础课试卷分客观试卷和主观试卷,客观试卷需填涂机读答题卡,各市考试中心(招办)和报名点负责培训考生正确填涂机读答题卡。
   专升本选拔考试时间:
    6月16日       9∶00-11∶00    英语
                      15∶00-17∶00   大学语文、大学数学等
    6月17日       9∶00-11∶00    专业基础课
                      15∶00-17∶00   专业课
    素描和色彩的考试时间各为3小时(顺延1小时),考生所用画具自备。
    2.考生的考场和座位号由省招考中心和市考试中心(招办)使用计算机按科目随机编排,在考试前一周统一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前公布或泄露。
    每考场30人,尾数设综合考场,素描、色彩和英语专业的英语听力考试要单独设考场,听力考场要配好录音机,考试时间不超过1小时。
    市考试中心(招办)负责打印考生《准考证》,考试前一周,考生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上签字后,领取《准考证》,报名点负责通知考生考试有关事项。
    3. 考试期间各市考试中心(招办)要成立考试领导组,按照《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工作人员须知》的规定和要求,组织管理考试的各项工作,考点必须设在有电子监控设备的学校,监控考试全过程并储存好监控信息数据备查。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市、考点、监考要层层签定责任书,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每个考场派本校一名主监考、外校一名副监考;要严格执行备用试卷的使用和管理办法,考试时,任何人不准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监考和考生携带传呼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要采取综合措施,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行为,切实保障考场秩序;要实行随机监考和考务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要认真做好考务人员的选聘和考前培训工作,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要严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试(答)卷在运送、交接、保管等各个环节的保密安全工作。
    考试期间,省招考中心向各市派出巡视检查组,监督检查所到市专升本考试的考风考纪和各项考务工作。
    各考点在考试期间要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由考试领导组和巡视检查组负责人共同管理,对举报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汇报。
    对在考试期间违纪舞弊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以及因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考点,要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五、专业测试
    1.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音乐学、舞蹈编导和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或口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 报考中北大学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点法学(侦查方向)、安全工程(民爆公共安全管理)专业要求面试、政审。面试、政审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评卷、登分
    评卷工作实行设点院校全权负责,经费包干,省招考中心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
    登分、复查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考试成绩由报名点负责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于7月3日至5日在原报名点申请查卷,查卷结果由报名点负责通知考生。
    七、录取
    专升本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和省教育厅高教处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各专业按与计划招生数1∶1的比例划线投档,招生院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考中心核准备案,并加盖“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专升本录取专用章”,形成录取考生名单,院校根据已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领取考生档案。入学后,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发现不合格和违纪舞弊的学生,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报省招考中心。
    专科学习期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称号和在山西省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的考生,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
    各市考试中心(招办)和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严明纪律,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认真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专升本选拔考试各项考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在专升本选拔报名、政审、体检、考试、专业测试、评卷、登分、录取等项工作中违纪舞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严肃查处。
 
 
                  
                     
                    
                         二○○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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